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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4:22:20 GMT -5
正在讨论的税务问题是如此广泛和相关,以至于许多举措有时会被忽视或没有得到应有的价值认可。多年来,一些税法学者和公共当局本身一直在寻找方法来减轻法庭上各领域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日益增多的争议,无论是行政争议还是司法争议。我们已经说过,当前旨在减少诉讼的运动仅在诉讼产生后才进行,而不是为了避免/减少违规通知的征收。 斯帕卡为了取消税收抵免(因此这是一项已经存在的有争议的税收抵免),《国家税法》(CTN)在其第 171 条中考虑了法律允许主动和被动纳税义务主体签订税收抵免协议的可能性。通过相互让步,结束争端并从而消除税收抵免的交易。尽管该机构明显有用,但出于联邦目的,该机构仅受第 13,988/20 号法律监管,该法律规定了联盟、其机构和基金会以及债务人或对方当事人进行解决争议的交易的要求和条件与税收性质的公共财政信贷的征收有关。这项法律交易的条件都在本规则的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解决,并由联盟根据公共利益来判断其结论的机会和便利性。 出于同样的偏见,从 2000 年起,联邦、州和市财政部一直鼓励纳税人通过采取包括减少利息和罚款在内的债务融资计划来偿还债务。一般来说,这些方案都是交纳全额税款,加上滞纳金和罚款,而且减免幅度很大,这就是这种 WhatsApp 号码 清偿机制的巨大吸引力。通常被称为 Refis(税收追回计划),其目标是促进法人实体或个人的税收债务的规范化和重新谈判。这些计划有两个功能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吸引力,值得强调:(1) 给予纳税人的好处,使他们能够大幅减少负债;(2) 征税现金流显着增加具有相应票据的实体。 确实,在我们看来,这种类型的谈判存在不正当的一面,因为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着遵守纳税义务的巨大压力,包括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对于不遵守法律的行为,经常与司法部门讨论罚款,司法部门认为罚款是不合理的。因此,当Refis这种性质的计划放弃收取的费用时,纳税人自然会问自己是否应该遵守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等待分期付款。无论如何,Refis 始终属于与公共当局进行交易的类别,因此受到 CTN 第 171 条及其监管立法的管辖。 为了寻求减少税务诉讼的解决方案,由参议员罗德里戈·帕切科 (PSD/MG) 撰写的第 2,486/22 号法案 (PL) 已向参议院提出,该法案规定了税务和海关事务仲裁,这是税收和海关事务的仲裁之一。负责起草立法提案草案的法学家委员会的最终报告的成果,该提案旨在“根据参议院和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第1/2022号联合法案建立的国家行政和税务程序的精简、统一和现代化” ”。不幸的是,考虑到税收改革的讨论以及由联邦税务秘书处第 2130/23 号规范指令、零诉讼计划和指定为自我监管的第 1,160/23 号临时措施引入的新交易提案,没有甚至对 PL 2,486/22 中设想的提议进行更有力的辩论或评论。 它首先指出,PL 2,486的内容不能与任何Refis程序相混淆,并告知其解释性备忘录,仲裁是解决冲突的一种异质组合方法,也就是说,它是当事人向第三方提出上诉的程序,第三方通过仲裁来解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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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TBustah! on Mar 4, 2024 2:39:23 GM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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